彭某某:
2004年12月31日,建設部、鐵道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開放鐵路建設市場的通知》(建市[2004]234號),針對鐵路建設設計市場的開放范圍規定:“具有甲級公路(公路、特大橋梁、特大隧道)設計資質的設計院可以從事鐵路路基、橋梁、隧道設計工作,具有甲級煤炭(礦井)設計資質的設計院可以從事鐵路隧道設計工作;具有城市軌道設計資質的設計院可以從事鐵路部分站前和站后的設計工作。”2006年4月14日,建設部、鐵道部聯合發布了《關于繼續開放鐵路建設市場的通知》(建市[2006]87號),針對鐵路建設設計市場的開放范圍進一步規定:“同時具有甲級公路(公路、特大橋梁、特大隧道)和城市軌道交通設計資質的設計院,可以從事時速200km以下普通鐵路設計工作;具有城市軌道交通設計資質的設計院,可以從事時速160km以下普通鐵路設計工作;具有甲級水運(港口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院,可以從事鐵路集裝箱結點站設計工作;具有甲級電子通信廣電(通信工程類)設計資質的設計院,可以從事鐵路通信設計工作。”該兩項《通知》已發布較長時間,期間沒有新的相關文件發布,特向貴局咨詢該兩項《通知》是否仍具有法定效力?即具有甲級公路等相關專業資質的設計院可以從事鐵路相關專業設計工作。特此咨詢,盼早日回復為謝!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