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修訂發布《鐵路道岔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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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近日發布施行《鐵路牽引供電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實施細則》,同時廢止了原鐵道部2005年發布的《鐵路道岔產品生產企業認定細則》。
與原細則相比,新細則中的鐵路道岔設備目錄進一步精簡為整組道岔、尖軌、基本軌、轍叉和護軌5種。為滿足我國高速鐵路發展對高速鐵路道岔的生產需求,保障高速鐵路運行安全,新細則補充完善了對高速鐵路道岔設備生產企業的特別規定,明確了高速鐵路道岔適用的規格類型及執行標準,細化了對高速鐵路道岔生產企業研發能力、質量保證體系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同時,明確要求監管部門“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隨即抽查被許可企業,對生產高速鐵路產品或產品質量不良的企業,應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并明確了監督檢查的內容和具體要求。
此外,新細則通過簡化審批程序、明示技術標準、取消運行業績限制、細化量化審查標準等一系列措施,進一步體現了規范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等改革要求。申請企業擬生產的道岔設備自愿通過第三方權威機構認證的,只需提交有效認證材料,不再重復進行同類檢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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