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2018年12月25日批準發布了“鐵路技術標準(2018年第16批)”,其中附件1:“TB/T 1495.2-1992《彈條Ⅰ型扣件 彈條》第1號修改單”修改內容第四條,修改了原標準第6.1,增加了對于出廠檢驗時檢驗批量的要求,不應大于10000件。但同為彈條標準的附件2:“TB/T 3065.2-2002《彈條Ⅱ型扣件 第2部分:彈條》第1號修改單”中,修改內容第五條,修改了原標準第5.1條,并未增加上述像附件1彈條Ⅰ型對于出廠檢驗時檢驗批量的要求,請問兩個型號確實需要區分對待,還是在修改附件2時出現遺漏?(201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