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發布《天津市鐵路安全管理規定》 | |
| 來源:國家鐵路局 日期:2022-02-10 | |
2021年12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召開市政府第175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鐵路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鐵路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政府統籌、企業負責、行業監管和屬地保障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規定》明確了市人民政府、鐵路沿線區人民政府及鐵路沿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規定了市和鐵路沿線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城市管理部門、規劃資源部門等有關部門在保障鐵路安全方面的責任。強調了鐵路運輸企業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規定》分別對鐵路建設工程竣工、安全保護區劃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道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并針對部分違法行為設立了罰則。
《規定》的實施,將有效建立和完善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鐵路安全管理機制,促進各方落實管理責任,規范鐵路安全管理活動,對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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