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關于2020年轄區鐵路外部環境監管情況的通報 | |
| 來源: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 日期:2021-04-23 | |
2020年,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普速鐵路外部環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國家鐵路局統一安排,依法履行鐵路行業監督管理職責,積極擔當作為,扎實履職監管,大力整治鐵路外部環境安全突出問題,維護轄區鐵路運輸安全穩定。 一、鐵路外部環境安全履職監管主要工作 (一)靠實整治責任,全力推進普速鐵路環境專項整治。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普速鐵路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迅速行動,召開專題會議,制定工作方案,成立3個督導檢查組。積極參加轄區五省(自治區)政府專題工作會議,協調各省級政府將鐵路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納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推動各省(自治區)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壓實各方責任,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二)制定整治標準,全力提升普速鐵路環境整治水平。借鑒高鐵環境安全隱患整治經驗做法,針對隱患的分類,對照《安全生產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燃氣天然氣設計標準規范》等十幾種法規標準,梳理匯總制定了《鐵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有關整治建議及法律法規依據和標準》,印發至轄區三個鐵路運輸企業及五省區人民政府,并在國家鐵路局網站上公示,為鐵路運輸企業和地方政府開展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和行業標準,確保整治行動依法合規。 (三)強化督導檢查,不斷提升外部環境整治效果。通過春運、防洪、日常添乘檢查和轄區互檢等方式開展對鐵路外部環境的監督檢查。同時積極協調各省區相關部門,組織集中專項檢查督導外部環境能夠專項整治進度,并實時通報,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并對整治進度較慢的運輸企業下發督辦函。牽頭組織及參與轄區寧夏、青海、甘肅省(自治區)政府部門組成聯合督導檢查組,深入現場督導鐵路外部環境整治進展情況,召開協調會20余次,解決疑難問題50余件,有力提高了整治效果。轄區內8387件外部隱患問題全部按期整治完畢。 (四)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外部環境違法行為。主動與蘭州、武威、西寧鐵路檢察機關聯系,建立與運輸企業的三方信息溝通、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充分借助鐵路檢察機關行政公益訴訟職能,對蘭新高鐵、隴海鐵路、蘭青鐵路、劉家峽鐵路專用線等6起涉及違法施工、侵占鐵路用地路外環境問題開展聯合執法活動,解決外部隱患問題,營造了良好外部環境。全年共對9起外部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罰款30余萬元。 (五)加快地方立法,助力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落地見效。積極與西藏、青海、寧夏等省區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大力配合提供支持,加快推進鐵路安全管理地方立法工作進度。《西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已于2020年底頒布實施,青海、新疆兩省區立法工作有序推進。 (六)加快協調督促,推進 “雙段長”責任制落實。多次協調地方政府,督促、指導運輸企業推進落實“雙段長”責任制,2020年,轄區內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有30余個地州市(兵團)建立了普速、高速鐵路“雙段長”責任制。 (七)持續跟進督辦,完成全部安保區劃定公告。通過發函督辦、與政府溝通、督導跟蹤、召開協調會等形式,持續推進轄區安保區劃定公告工作。2020年,轄區內所有普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公告工作全部完成,實現了“十三五”基本完成客車徑路普速鐵路安保區劃定的目標。 二、運輸企業外部環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鐵路外部隱患整治不認真。抽查部分工務段在2019年高鐵外部環境整治中已完成整治隱患問題時發現,有的隱患問題并未實際整治完成,只與地方政府達成口頭協議,后續也未繼續跟進整治;2020年普速鐵路外部環境整治中,有的工務段整治標準不符合要求,必須拆除的只做加固處理;有的整治完成情況記錄和照片與現場情況不符。 (二)外部環境基礎管理基礎薄弱。部分運輸企業沒有制定安保區管理的相關制度,安保區相關基礎資料不齊全。部分站段“一事一檔”填記不規范,內容有缺項,沒有隱患整治前后對比照片;日常巡查制度落實不到位,巡查記錄不規范,問題描述不詳細;未將重大外部隱患問題納入月度分析會和安委會問題庫管理;對部分下穿、上跨設施未簽訂互保協議,有的站段甚至沒有A樁、B樁的基礎臺賬資料。 (三)外部環境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站段對鐵路沿線安保區內違法施工、私搭亂建彩鋼房等輕型材料建(構)筑物、鐵路橋下傾倒堆放垃圾廢料等外部環境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及隱患排查整治重視不夠,存在違法行為及隱患問題日常巡查不到位、發現、報告不及時,處置方法不當問題,不能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制止,特別是對涉及地方政府及相關企業的外部環境隱患問題,以發函代替解決問題,跟蹤處置及落實整改不夠,不能形成閉環管理,形成違法事實合法化,不但造成隱患加劇,為后續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整改帶來了障礙。 (四)安保區安全防護設施管理有差距。蘭新線、隴海線、包蘭線、干武線公鐵并行防撞設施、限高防護架非標準數量較多,沿線A、B樁丟失、破損嚴重,運輸企業投入較少更新改造進度較慢。部分線路限高防護架限寬標志缺失較多。部分限高防護架埋設高度不達標,日常檢查不到位,路面降低后未及時維護,存在安全隱患。 三、下一步工作 (一)督導轄區運輸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轄區各鐵路運輸企業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細化運輸企業內部各專業、各部門、各單位路外安全環境管理職責和工作標準,理順管理關系,壓實管理責任,進行專業化管理。指導運輸企業繼續健全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線路防護設施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研究制訂有效管控措施,使鐵路沿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研判常態化。及時按照技規規定補全、完善、修訂、整合過時、缺失、錯誤、重復的路外安全規章制度內容,著力解決規章制度不符合技規、不符合現場實際、操作性不強問題。 (二)鞏固擴大普速沿線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成果。按照國家鐵路局《鐵路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部署,在完成2020年排查整治目標基礎上,2021年為集中攻堅年。主要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安全管控,一是做到隱患早發現早處置,堅決防止重大安全隱患的反彈復發。二是轄區內新劃定所有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均按規定設立標樁。三是對于已整治完成的問題,按照規定采取封閉管理或者保護性利用、綠化美化等措施,防止問題反彈。四是深入推進公鐵并行防護設施整治,公跨鐵立交橋移交不到位整治。五是深入開展道口安全專項治理,補強鐵路安全防護設施。六是嚴格落實設計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的鐵路全封閉管理要求。針對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安全痼疾和重點問題,我局將采取掛牌督辦、約談公示、督導檢查、現場推進會等措施,確保全面消除鐵路沿線環境安全隱患,鐵路運營安全得到可靠保障。 (三)構建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積極推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積極構建形成“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綜合監管安全責任體系。積極聯系協調政府、督促運輸企業,力爭轄區2021年全部建立普速和高速鐵路“雙段長”責任制,建立健全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管控長效工作機制,探索推動地方政府將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納入城鄉城管網格化管理平臺協同監管,推動建立鐵路沿線環境治理聯系會議制度,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建立健全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和綜合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高鐵沿線環境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 (四)加大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違法行為執法力度。 一是運輸企業加強日常巡查力度,及時制止上報安保區內違法施工行為和其他影響運輸安全的行為。二是突出執法重點,堅決查處鐵路安全保護區內及鐵路橋下非法施工、非法生產儲存危險品等影響鐵路安全的突出問題,對上跨橋墜物、施工挖斷電纜、機動車肇事、高鐵異物侵限等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違法情形,及時啟動行政執法程序,嚴肅查處。三是深化與地方政府工作協同機制,加強會同住建、應急、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建立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加強與鐵檢機關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借助行政公益訴訟職能對復雜重大鐵路外部安全隱患開展專項整治,營造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解決外部環境難點問題。 (五)加強鐵路沿線環境安全宣傳,深入開展普法專題行動 一是加強對鐵路運輸企業的法律宣傳教育。積極與鐵路企業建立聯系,通過專題授課等形式,借助監督檢查、事故調查加強鐵路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在鐵路工作人員中樹立保障鐵路安全、遵守鐵路法律的意識。二是積極開展辦案過程中的普法宣傳。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按照“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積極在辦案過程中開展法律法規宣傳,使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提高敬畏法律、崇尚法律、自覺守法的意識。三是開展專項宣傳。結合新線路開通和外部隱患問題突出地段,會同運輸企業,聯合國家鐵路局平安高鐵宣傳小分隊,深入相關地區開展大型宣傳活動。 (六)加快鐵路安全管理地方立法工作。繼續聯系協調推動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加快地方鐵路安全管理立法的進度,力爭在2021年全部出臺。 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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