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車大連機車車輛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的你單位提出的鐵路機車車輛產品型號名稱變更申請(3000馬力混合動力調車機車-輕混,國鐵許受字〔2025〕第532號),經審查,符合《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3號,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號修改)規(guī)定的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決定準予變更。具體內容如下:
準予將鐵路機車車輛型號合格證(證書編號:TXJS0101-03061)中的產品型號名稱由“FXN3B”變更為“FXN3BA”,并向你單位頒發(fā)變更后的行政許可證書,僅限于從事許可活動范圍(見附表)規(guī)定的鐵路機車車輛設計。證書編號和有效期不變,同時收回原行政許可證書。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