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訂,主要圍繞完善監督抽查制度,提升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能等方面對《辦法》進行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一是將鐵路專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主體由地區監管局調整為國家鐵路局;二是對鐵路專用產品抽查重點目錄進行了調整,新增了機車夾鉗單元等關鍵零部件,刪去了液壓復軌器等維修工具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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