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兩件監管新規章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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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分別簽署2015年第1號部令、第2號部令,發布《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兩件規章自5月1日起施行。
去年10月,國家鐵路局曾就兩件規章草案通過中國政府法制網、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書面征求了國家有關部門和相關鐵路企業等21家單位的意見,共收到意見和建議53條,經過反復認真研究和溝通協商,形成共識,對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強化鐵路運輸安全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是國家鐵路局依法履行鐵路行業監管職責的首要任務。在持續加快鐵路建設、高速鐵路營業里程迅速擴展的新形勢下,發布實施這兩件鐵路監管規章,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政府監管,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著眼于預防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等公共利益需要,結合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特性,進一步規范運輸條件,明確了鐵路危險貨物辦理地點、設備設施、運載工具、運輸包裝等方面應當具備的條件,并對新品名、新包裝,以及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運危險貨物運輸作出規定。該規章明確規定: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以及旅客列車禁止運輸危險貨物。適應2013年國務院決定取消行政許可“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托運人資質審批”和加強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該規章強調要求落實鐵路運輸企業及相關運輸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從制定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和作業規程,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以及危險貨物運輸全過程安全管理等方面、對運輸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進行了細化規定。同時,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改革要求,明確政府監管責任,規范監管執法行為,規定了鐵路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措施,提出了加強監管部門制度和能力建設、規范執法人員行為等要求。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不干預運輸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適應持續推進大規模鐵路建設對保障鐵路建設工程質量提出的更高要求,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細化明確參與鐵路工程建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個人應承擔的質量保障主體責任和義務,強調鐵路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工程承包合同必須載明工程質量要求和雙方質量責任;對鐵路工程建設所應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要求強化質量交底、檢查和驗收工作;對建設項目工期管理、建設工程國家驗收、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以及對高速鐵路等實行工程地質勘察監理制度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在加強和規范政府監管方面,該規章明確規定:國家鐵路局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并明確了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工作要求以及受委托監督機構的基本條件。依據法律法規,該規章對相關法律責任條款進行細化和量化,進一步限定了工程質量監管執法的自由裁量權。
為幫助社會公眾和相關單位理解掌握規章規定的主要制度,國家鐵路局組織專家對兩件規章進行了政策解讀,讀者可登錄國家鐵路局網站“咨詢問答”欄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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