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再取消3項鐵路行政審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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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再取消和下放53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鐵路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審批”、“鐵路企業公司改制事項審批”、“鐵路運價里程和貨運計費辦法審批”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列入取消目錄。至此,國家鐵路局組建以來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達到14項。
這次取消的3項審批是原鐵道部對鐵路系統的內部管理事項。2013年鐵路政企分開改革后,新組建的國家鐵路局按照國務院關于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的一系列改革要求,在大幅度減少鐵路行政許可審批的同時,對11項非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經批準已先后3批、共取消8項鐵路非許可審批事項。對“鐵路旅客票價率、行包、貨物運價率審核”、“鐵路客貨運雜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審核”、“鐵路基本建設項目審核”3項非許可審批事項,國家鐵路局也已提出取消建議,目前正在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依據國務院去年以來先后3次發布的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精神,目前由國家鐵路局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有6項,分別是“鐵路運輸企業準入許可”、“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或者進口許可”、“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鐵路無線電臺設置審批及電臺頻率的指配”、“鐵路車站和線路命名、更名審批”。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國家鐵路局按照國務院關于規范行政審批的要求,抓緊修改完善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便民利民,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權力清單”,公布許可實施依據、程序、條件、辦理結果等內容,嚴格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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