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縱深推進簡政放權 行政權力做減法 管理服務做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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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政企分開改革后,國家鐵路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的一系列改革要求,堅持把推進簡政放權作為工作重點。在去年取消11項審批事項的基礎上,今年4月,國家鐵路局提出建議再取消5項,取消項目合計占原鐵道部審批項目的64%。
行政審批大幅減少
國家鐵路局在組建之初,就立即組織開展了對原鐵道部行政審批事項的全面清理和分類研究處理,落實政企分開要求。
對于社會投資者有積極性、市場機制能有效發揮作用的事項,國家鐵路局堅決不再搞行政審批,取消了“企業自備車輛參加鐵路運輸審批”、“企業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等有關運輸市場開放的審批項目,進一步調動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鐵路建設、經營的積極性。近期,國家鐵路局又提出建議取消“鐵路客貨運雜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審核”等3項有關鐵路運價的審批項目,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
對于“設置或拓展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鐵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承運人資質許可”、“鐵路貨物裝載加固方案審批”等企業運輸生產過程中的微觀管理事項,國家鐵路局取消審批,由企業負責安全審查把關,最大限度地避免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預。此外,“鐵路工程及設備報廢審批”、“鐵路基建大中型項目工程施工、監理、物資采購招標計劃審批”等5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也被取消。
后續管理要求明確
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并不意味著“撒手不管”。國家鐵路局堅持不折不扣地落實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取消項目逐項梳理研究,明確后續管理要求。
對涉及鐵路市場開放的事項,國家鐵路局要求各相關鐵路運輸企業在確保運輸安全、履行法定義務的前提下,通過平等協商,以規范的合同協議方式明確各方權責利關系。對鐵路危險貨物承運、托運等涉及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國家鐵路局在要求相關鐵路運輸企業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卡控措施的同時,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辦法》等配套制度,著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中國鐵路總公司也針對取消的審批項目,分別制定出臺了相關管理辦法。
保留項目實施細則完善
目前,國家鐵路局暫時保留“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或進口許可”等8項審批項目。在去年年底修訂發布相關許可規章的基礎上,國家鐵路局今年先后發布了5個許可實施細則,同時建立健全了行政許可工作機制,促進規范管理,著力在持續簡政放權上見實效。
通過修訂許可實施細則,國家鐵路局進一步合并審批類別,縮小審批范圍。“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的設備目錄從原來的148項減至50項;原列入許可審查的鐵路機車新造車的樣車研制、試驗工作改由企業在申請許可前自行完成;明確機車車輛維修許可僅限于“整機性能恢復性修理”,取消了其他維修許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申請的準駕類型,由此前的21類精簡合并為9類,駕駛證年審制度也改為了報告制度。
通過規范許可監督檢查,許可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國家鐵路局采用搖號等方式隨機抽查被許可企業,有效防止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預,同時建立完善了行政許可“一個窗口”對外工作機制和行政許可工作程序性規定。今年3月,國家鐵路局成立了行政許可管理委員會,加強對許可審查管理和許可制度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指導,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同時,國家鐵路局通過合并精簡申請企業需提交的申報材料、開通網上預約辦理行政許可功能、在政府網站設立行政許可專欄、探索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等手段,不斷強化便民利民措施,行政審批更加公開透明。
行政審批改革持續深入
圍繞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國家鐵路局不斷深化鐵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力形成長效機制。今年重點圍繞實施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制定鐵路運輸企業準入許可辦法,建立規范運輸市場準入制度,為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鐵路建設、經營創造條件;制定發布《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辦法》、《鐵路專用設備質量監管辦法》、《鐵路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完善相關鐵路行業標準,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國家鐵路局還積極創新監管方式,推進依法行政,探索建立鐵路安全質量預警分析機制,研究建立企業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行政執法決定通報制度及缺陷產品召回信息發布制度等,強化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引導企業自覺守法經營。
來源:《中國交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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