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先后公布兩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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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5日、7月22日,國務院先后發布《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兩批取消鐵路行政審批項目共計9項,具體如下:
| 項目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 企業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
| 企業自備車輛參加鐵路運輸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
| 開行客貨直通列車、辦理軍事運輸和特殊貨物運輸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
| 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 | 鐵路管理機構、地方政府 |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 | 取消 |
| 鐵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承運人資質許可 | 原鐵道部、鐵路管理機構 |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 | 取消 |
| 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審批 | 鐵路公安機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 鐵路工程及設備報廢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 鐵路日常清產核資項目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 印制鐵路客貨運輸票據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 取消 |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還取消了原鐵道部“全路節能環保綠化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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