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關于采用國際貨約/國際貨協運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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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鐵組委員會第Ⅱ-05/17OK號函,自2017年5月1日起,經阿拉山口、滿洲里、二連、綏芬河、霍爾果斯鐵路口岸開行的中國至歐洲國家及返程方向的集裝箱列車,可采用國際貨約/國際貨協運單辦理貨物運送,由發貨人自愿選擇。
國際貨約/國際貨協運單樣式及其使用要求按《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有關規定辦理。
附:
《國際貨約/國際貨協運單指導手冊》附件1
修改信息
1.“適用本指導手冊的國際鐵路運輸委員會成員和國際貨協參加者一覽表及經路”表格中的“2 國際貨協參加者”一列中,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字樣下面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
2.第3項“徑路”第3.3項“國際貨協參加者”中,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 1)所有過境經路 2)進口運送”字樣下面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
經阿拉山口、滿洲里、二連、綏芬河、霍爾果斯鐵路口岸開行的中國至歐洲國家及返程方向的集裝箱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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