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不僅是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重要支柱,還是推動科技創新、加強社會治理和國防建設的重要技術基礎,是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證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實現國際貿易一體化和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技術保障。為加強鐵路計量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鐵路計量量值準確、可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國家鐵路局組織在充分調研,全面梳理各類文件,廣泛征求意見及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鐵路計量管理辦法》(國鐵科法〔2014〕65號)進行修訂,重新印發了《鐵路計量管理辦法》(國鐵科法規〔2020〕60號,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九章,三十五條,對鐵路行業計量的管理職責、計量器具及量值溯源、計量規程規范、計量比對、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專業計量站、監督管理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辦法》明確國家鐵路局管理鐵路行業計量工作相關職責,負責制定鐵路計量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制修訂和發布鐵路部門計量規程規范,組織制修訂和審核鐵路國家計量規程規范;組織計量比對和監督檢查工作;管理鐵路計量技術委員會、國家計量認證鐵道評審組;配合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理鐵路行業國家專業計量站、全國鐵路專用計量器具計量技術委員會等,并對鐵路計量技術歸口單位的職責,鐵路用計量器具量值溯源,鐵專量具新產品確認,計量標準建立,計量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和管理,鐵路計量規程規范的制修訂及宣貫工作,計量比對和監督檢查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
1.管理范圍調整。根據鐵路計量工作的實際和鐵路工程建設、裝備制造、運營管理等單位進行計量管理的需要,將管理范圍由鐵路專用計量器具(以下簡稱“鐵專量具”)調整為鐵路用計量器具(包括鐵專量具和鐵路行業使用的通用計量器具)。
2.管理內容調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國家鐵路局對計量標準、計量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再進行具體管理。國家鐵路局對計量標準和計量人員的具體管理提出原則性要求,日常管理“放”由鐵路各單位自主依法管理。
3.明確職責。根據履職需要,國家鐵路局的職責中增加“組織制修訂、審核鐵路國家計量規程規范”“組織鐵專量具計量比對”;進一步明確歸口單位的職責范圍,增加“負責鐵路計量規程規范的技術審核”,刪除“鐵專計量標準量值傳遞關系確認、鐵路計量檢定人員技術考核”。
4.取消人員資質要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35號),取消對計量檢定員證的要求。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市監計量〔2019〕197號),將“計量檢定人員”修改為“計量專業技術人員”。
5.增加計量比對的要求。計量比對是保障量值準確一致、支撐計量事中事后監管和提升計量技術機構能力的有效手段,在計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為更好地開展計量比對工作,依據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計量比對管理辦法》《關于加強計量比對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增加計量比對章節,對計量比對工作提出要求。
6.取消《鐵路專用計量器具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該《目錄》主要作用為對納入《目錄》的鐵路專用計量器具的計量標準、計量人員、計量器具進行管理,本次修訂《辦法》,計量標準、計量人員具體管理職能已“放”給企業,對計量器具的管理范圍也調整為鐵路用計量器具,不再局限于《目錄》中的鐵專量具,因此《目錄》已失去原來的作用,故取消《目錄》。
7.加強計量監督管理。按照國家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國家鐵路局將加強鐵路相關計量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鐵路用計量器具檢定/校準機構的計量標準管理、計量人員能力等開展技術檢查,并在技術檢查過程中積極推動計量比對結果采信。
《辦法》自2020年12月21日起實施,公眾可登錄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主頁“法規制度”欄目查詢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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